试管婴儿胚胎弄错赔偿_诊疗存在过错,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被判赔产妇前期试管婴儿花费!

试管婴儿胚胎弄错赔偿_诊疗存在过错,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被判赔产妇前期试管婴儿花费!
经过多次努力怀上试管婴儿并孕育了39周的一对夫妻,因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导致婴儿胎死腹中。医患双方对簿公堂时,前期做试管婴儿的近八万元费用,该不该医院赔偿,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判例,对此进行了判决。

2018年11月29日,市民张女士因“停经38+5周,自觉胎动减少2天”就诊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当日下午18时05分,张女士经诊断为胎死宫中,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做引产手术,12月1日上午6时分娩一男死婴。
此后,张女士一家将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前期试管婴儿费用79876.13元,以及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
张女士认为,自己住院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未对张女士胎儿宫内窘迫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胎儿死亡。事发后,张女士多次要求封存病历,但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以各种理由拒不及时封存,事发后两天才将涉案的病历封存,这给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肆意篡改病历提供了充足时间。
张女士说,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专科医院,应对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有相应预案并应及时采取相应诊疗措施。产妇无法知晓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更无法作出相应的判断。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在篡改的病历中将责任归责于自己十分荒唐,且自己的常规孕检一直在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进行,院方应当十分清楚自己的状况。
张女士称自己所孕育的胎儿十分不易,系多次努力后的试管婴儿,事故发生时胎儿已满39周,完全可以随时生产,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也完全可以根据各种突发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由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导致胎儿因宫内窘迫胎死腹中。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鉴定意见书载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张女士及其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张女士之子死亡的次要原因。张女士对鉴定意见书无异议,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鉴定意见书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责任比例过高。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认为:生育行为可大致划分三个阶段:怀孕(试管婴儿)阶段、正常产检阶段以及分娩阶段。本案为侵权纠纷,经司法鉴定,青岛市妇儿医院的过错医疗行为即侵权行为发生在分娩阶段。妇儿医院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是张女士分娩无法达成。张女士怀孕及产检阶段的目的已经完成,且与妇儿医院的侵权行为无关。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的损失请求必须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张女士试管婴儿费用及产检的产生系因被其自身怀孕及产检的需要,非妇儿医院的侵权行为所致,二者之间不具有任何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意见书已经载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张女士及其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原告张女士之子死亡的次要原因。故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应对张女士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责任比例以30%为宜。
张女士主张前期试管婴儿花费79876.13元,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此有异议。上述花费系张女士为达到生育目的而产生的实际花费,因本次事故导致目的无法实现,应视为张女士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对该部分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赔偿张女士前期试管婴儿花费23963元(79876.13元×30%),以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张女士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均不服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张女士要求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全额赔偿试管婴儿花费279876.13元,并追加其他费用。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则认为一审法院判令妇儿医院承担前期试管婴儿及产检的费用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对于前期试管婴儿及产检的费用应如何认定这一焦点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因胎儿的自身发育成长导致脐带绕腹三周并有静脉血栓是导致最终死亡的原因,所以上诉人张女士主张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应得到支持。该费用因系上诉人张女士为胎儿花费的直接损失,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主张不对该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依法也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承担40%的责任,其中前期试管婴儿花费31950元(79876.13元×40%)。
编辑:董楠

试管婴儿胚胎弄错赔偿_就因为是试管婴儿,我的孩子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繁衍后代,是生命的本能。而不孕不育,是一个在国内传统中略显禁忌的词汇。
一边是一线城市越来越晚的女性初育年龄,一边是谁也不希望不孕不育这一噩梦落在自己身上。因为在很多国内人的传统观念里,生不出孩子,尤其是生不出孩子,都是女方的错。
虽然当下试管婴儿技术作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已经相对成熟,但人们对于不孕不育的焦虑依然存在。例如,不少人担心试管婴儿的健康和智力问题。
事实上,试管婴儿只是生命最初3到5天在实验室器皿里度过,生命孕育的主要过程还是在母亲体内完成。因此,不管是生理、心理、还是智力,都跟自然受孕的孩子没有区别。
即使是这样,试管婴儿在大众的眼中依然区别于正常妊娠的婴儿。来自湖南省的方女士就因为自己的孩子是试管婴儿遭到了保险拒赔。
1案例简介
2019年7月20日,方女士在怀孕时,购买了一份母孕安康保险,保额为10000元。
保险条款约定:连带被保险人出生后二十八天内经医院诊断为先天畸形,并在出生一百八十日内以治疗畸形为直接目的施行手术,保险人按照特殊关怀保险金额乘以手术种类对应的比例给付新生儿先天畸形手术保险金。该条款中先天性心脏病(开胸)手术的给付比例为100%。
2019年11月,方女士剖腹产生下一女孩,取名江某。2020年4月,江某因不适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并于2020年5月进行了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手术,共花费医疗费54765.16元(其中新农合补偿23920.85元,特批20000元,个人支付10844.31元)。
此后,方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理由竟是:方某通过试管婴儿手术产生的“妊娠”,与自然怀孕的妇女相比,不属于保单上约定的“身体健康,正常妊娠的已婚妇女”。
无奈之下,方某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法院观点
法庭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上均没有提到正常妊娠具体指何种方式,众所周知,正常情况下胎儿都是在子宫中生长发育,只有宫外孕等特殊情形才被称为异位妊娠,本案中的正常妊娠应采用通常的解释,即胎儿在子宫中正常生长发育,而非保险公司认为的通过自然受孕方式妊娠。
保险公司所述方女士系试管婴儿手术人员,不属于正常妊娠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二、试管婴儿的原因有多样性,可能是女性不孕患者采取的辅助生殖措施,也有可能是男性不育患者解除不孕困难的方式,还可能是不明原因不孕患者所采取的方式。
所以保险公司仅凭方女士采取试管婴儿方式妊娠就认定其相对于自然怀孕的妇女而言生理上存在某些不足之处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方某10000元保险金。
3关于试管婴儿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评估,每7对育龄夫妇中约有1对存在生殖障碍,在国内,当下已有5000万不孕不育患者。不育症不仅是医学问题,更影响着社会和谐、人口质量和家庭幸福。
在传统观念中,如果夫妻之间一直无法生育,多数情况下会把生不了的锅甩给女方。然而不孕不育,可能是男性患有不育症,也有可能是男女双方均有问题。
全球疾病负担(GlobalBurdenofDisease)的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女性的不孕发病率为2705.66例/每十万人。而国内男性的不育发病率为879.32例/每十万人,比女性略好,但也不乐观。
这种情况下,试管婴儿技术应运而生,它采用医疗辅助手段帮助不育夫妇生育后代。试管婴儿的诞生被誉为20世纪医学界的一大奇迹,不仅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而且造福了世界范围内众多的不育夫妇。
过去的20余年间,试管婴儿技术在国内发展极其迅猛,不少生殖中心都处于超负荷状态。
那人们常说的试管婴儿具体是怎么实现的呢?
实际上它包含了三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又称“**代试管婴儿”)、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第二代试管婴儿”)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第三代试管婴儿”)。
简单来说,**代试管婴儿是人们常规理解的、使卵子与精子在体外受精后,再将胚胎移植回子宫内。第二代借助了显微操作完成这一过程。第三代则主要针对有遗传风险的患者的胚胎进行检测,可以有效预防有遗传疾病患儿出生、提高人口质量。
目前,**和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较为常见。但可提高生育质量的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仍很“小众”,仅有9%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
4慧培哥思考
回到这个案件中,保险理赔人员作为和医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应该摒弃一些非科学的世俗观念,如果仅仅为了拒赔就将不孕不育的责任全部归结为女性、将有不孕不育的女性简单归类为身体不健康的已婚妇女,这样的理赔何来公正可言,这样的保险又如何给大众保障。
对于大众来说,也应该客观认识,不孕不育不是女性生育功能的污名化,生育是男女共同的责任。其次,我们也应该了解试管婴儿与自然授精婴儿无异,甚至还有利用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实现比自然授精婴儿更健康的可能性。
总之,生育是一件神圣而又美好的事,愿每个人都可以拥有生育自由。

试管婴儿胚胎弄错赔偿_南昌夫妇在'康健生殖医院'做试管婴儿护士打错针

01
试管婴儿培植,是人工受精医疗方式的一种。从母体里提取成熟的卵子,体外与男子的精子结合(受精)。培育2至6天后,重新植入母体,或者同一母体,或者另外一个母体,母体成功妊娠。医疗干预生殖过程,早在19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维也纳胚胎学家申科就试图在兔子和豚鼠身上研究试管受精技术。人体试验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区别于男女性行为导致的自然妊娠与生育,试管受孕技术激发起了新闻媒体的热情,《纽约时报》《科学美国人》和《新闻周刊》报刊争相报道。“试管婴儿时代来临”曾经是响亮的口号。1978年7月25日11时47分,露易丝·布朗,世界上**个试管受精的婴儿诞生。婴儿诞生在当时的英格兰奥德汉姆科萧木屋医院,妇科医生斯特普图、医学专家爱德华兹和胚胎学家普尔狄功不可没。技术上讲,试管受精克服了输卵管堵塞的困难。不断革新后的技术,扩展到了任何原因导致的不孕不育。第二个试管婴儿产生在印度,女孩的名叫杜尔佳,离露易丝出生相距67天。技术的进步永远伴随着伦理上的争议。试管婴儿的反对意见,主要来自罗马天主教会。1987年,教会专门发布声明反对试管婴儿。理由有三:其一,毁弃不用于移植的胚胎。在天主教看来,胚胎已具有了生命的意义;其二,受精卵中的精子可以来自丈夫以外男子的捐献,这就使得人类的生殖可以摆脱婚姻的语境;其三,割断婚姻与生殖的内在本质联系。法律的分歧则在于:谁是受精卵的所有人?科学家是否被许可用未移植的冷冻受精卵去做干细胞实验?社会学的争议是,为了保证试管婴儿的存活率,双胞胎甚至三胞胎的高出生率,是否会导致人口和社会问题?02
世界上**个试管婴儿,产生于英国。但是,真正开始将试管人工受精技术用于人体的医生,则是美国人。英国成功培育出来的试管婴儿,并未发生过法律诉讼。英国人试管婴儿成功之前,美国人就进行过相关的试验。1884年,费城的潘寇斯特医生就成功地用人工受精的方式培育过婴儿。在试管婴儿阶段,人为的因素导致了美国**例试管婴儿的失败,由此还发生了法律的纠纷与诉讼。这才是这里讨论的首例试管婴儿试验所引发的法律纠纷。1973年,来自美国佛罗里达的一对夫妇,穷尽一切所有治疗方法后,来到纽约,找到哥伦比亚长老医院寻求母体外受精的妊娠方法。古怪的妇科学家舍特尔,心生妒忌的同行维勒主任医生,渴望孩子的老夫少妻齐奥夫妇,夭折的世界**例试管婴儿,曼哈顿联邦法院15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诉讼,试管婴儿引起的医学伦理争议,则是医疗史上试管婴儿的起点。美国人没有试验成功的试管婴儿,新闻媒体称为“潘多拉宝贝”。英国成功受精和生产试管婴儿事件传遍了世界。后来,美国34岁的戴尔·齐奥和她59岁的丈夫约翰·齐奥走进曼哈顿联邦法院,对哥伦比亚大学、普利斯柏特医疗中心和妇产科主任维勒医生提起诉讼。他们指控医院和医生毁掉了他们夫妻两人在实验室里培养的试管受精卵。他们原本希望实验室里的试管受精卵能培养成为世界上的**个试管婴儿,他们也会成为世界上**对试管婴儿的父母。原告夫妻称医疗中心和医生给他们带来身体和心理的创伤,索赔15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法官是斯图瓦特,陪审团由6人组成,4女2男。被告医疗中心的抗辩理由是,当初试验是偷偷摸摸进行的,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会对人工受精的婴儿带来生命和安全隐患。而且,试管婴儿的行为会带来医疗职业伦理和科学标准的难题,这个难题不是试验者能够掌控的。医疗中心方的律师还说,纽约医院的斯威尼医生和普利斯柏特医院的前医生舍特尔,科学声誉不高。他们无从预测他们所做的事情会生产一个怪物,还是一个正常的孩子。他们说,舍特尔医生在医疗中心的名声不佳,经常被降级,没有资格去做这样的试验。法官说,本案件的事实大多不存在争议。戴尔·齐奥夫人与前夫1963年生有一子,丈夫齐奥先生与前妻生有两子。他们于1968年结婚,没有共同的孩子。1970年,齐奥夫人输卵管堵塞,她的医生是纽约医院的医生斯威尼,医生为她做输卵管疏通手术。1970年10月,齐奥夫人成功怀孕,但12月流产。1971年和1972年,又做了两次手术,均告失败。1972年,斯威尼医生建议齐奥夫人做试管受精试验。那个时候,试管受精试验只在动物身上成功过,对人是否可行尚未知。医生告诉齐奥夫人,本案被告医疗中心的舍特尔医生参与过试管受精试验,维勒医生是他的上级。齐奥夫人决定一试,与斯威尼医生签订医疗同意书。1973年9月12日,斯威尼医生在纽约医院从齐奥夫人身上提取了卵子,舍特尔医生在被告普利斯柏特医院将卵子与齐奥先生精子配对,存放在试管里,准备存放4天。但是第2天,被告维勒医生得知此事,命令移除孵化器,拿到自己的办公室,放置到冰柜里。如此行为有效地终止了试验,毁掉了试管受精卵。维勒医生随后给两位医院领导打电话,告诉他所做的事。两位领导也同意他的做法,认为试验应该停止。时间发生在9月13日的8时至9时。处理完毕后,维勒医生给舍特尔医生打电话,通知舍特尔14时到他办公室。舍特尔下午到他办公室后,维勒医生告诉舍特尔他所做的事,舍特尔通知了斯威尼医生。斯威尼医生后来在法庭上作证,说他以前给齐奥夫人多次手术,重复手术会危害齐奥夫人的生命。因此,他相信,1973年的手术是齐奥夫人怀孕的最后机会。齐奥夫人手术后,患有实质性的心理焦虑,偶尔接受精神大夫的治疗。03
在法律上,法官首先分析了被告医院和医生是否造成了原告的精神损害。构成精神损害,原告需要证明:其一,被告的行为是极端的、粗暴的和令人震惊的;其二,原告受到了实质性的精神损害;其三,被告的行为是原告损害的原因。法官说,维勒医生在没有考虑替代方案和没有**时间通知舍特尔医生、斯威尼医生或者齐奥夫妇的情况下,就终止了试验,这是极端和粗暴的行为。
原告夫妻说,即使被告医院和医生不同意在他们那里做试验,但是在没有告知他们的情况下就毁掉了胚胎,让他们没有机会将试管受精卵移到其他地方。被告则反称,维勒医生的做法是合理的和正当的。他作为妇产科主任和医学院主席,有义务保证医院医疗标准,避免试管婴儿试验对病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本案中,试验未经过医院的同意,违反了医院妇产科的规则,也违反了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门关于医生人体试验的职业伦理规范。被告还说,试验医生缺乏相应的医学素养、缺乏医疗手术的医学指南。法官说,即使如此,1973年前就有科学论文证明,舍特尔医生和斯威尼医生的手术科学上是可行的。陪审团引用医疗证据、成功的动物试验、两位医生前期成功试验,认定试验成功几率很高。法官特别提到了英国成功的试管婴儿试验。他说,1978年英国斯特普托医生和爱德华兹兹医生成功完成人体试管受精、移植和受孕,证明了本案中舍特尔和斯威尼医生的行为。因此,被告称本案所涉试验不合理和不恰当的理由不成立。其次,法官分析了被告毁坏试管胚胎是否是对原告财产的构成损害。构成损害财产,原告要证明,其一,被告故意控制该财产;其二,被告干涉了原告使用财产;其三,原告占有了财产,或者未来有权占有该财产。陪审团用了13个小时的时间讨论此案,最后支持了原告,判定被告侵犯原告受精卵财产成立。陪审团的判定是,齐奥夫妇获得5万美元的赔偿,其中1.25万美元由医疗中心承担,1.25万美元由哥伦比亚大学承担,2.5万美元由维勒医生承担。法官说,财产损失的判定可以依据财产的市场价格,还要考虑到对原告造成的情感主观价值。但是,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赔偿理论。法官建议,将财产的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中更为合适。法官最后说,陪审团的判定是公平的、合理的和合法的。英国的爱德华兹获得2010年诺贝尔生物或医学奖,获奖原因就是成功培育出了**个试管婴儿。合作者妇科医生斯特普图和胚胎学家普尔狄已经去世,离世的人失掉了获奖的机会。美国医生之间的内斗,失去了**个试管婴儿的名号,将诺贝尔奖拱手让给了英国人。当然,也有冠冕堂皇的理由,美国人有时把美国**个试管婴儿的失败,归结于美国对人工生殖的伦理争议。他们说,齐奥夫妇的私人事务变成了公众道德争议的话题。哥伦比亚长老医院当初开除舍特尔医生,也是基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后来1973年的罗伊案,使本案的讨论更加复杂化,由此提出的法律问题是:试管婴儿改变了生命开始的时间点吗?华盛顿的立法者停止了试管婴儿研究计划的联邦基金。在此背景下,英国的同行超越了美国的舍特尔,摘走了试管婴儿**例的桂冠。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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